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省纪委、监委对我区下发了《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纪检监察建议》,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四条纪检监察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强化依法依意识,严格政策兑现;三是健全集体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执行到位;四是加强全流程管控,防范化解风险。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区的“准入流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于是对《南谯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文件起草过程
3月28日,区政府分管招商副区长召开落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会议时即布置此项工作,区投促局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分别与各园区平台、区直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草拟了初稿;5月23日,区投促局会同南谯经开区赴来安、琅琊等县、区学习,并根据学习情况对初稿进行了修改;5月24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各园区平台、区直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29日,区投促局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了2022年以来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建议修改该文件,并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再次征求了区招商委成员单位意见,6月1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招商委相关成员单位再次讨论修改稿,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形成了本次上会的汇报稿。
三、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谯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程序,加强“双向约束”,提升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进程,促进南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十一条,包含信息报送、尽职调查、项目谈判、项目决策、项目签约、项目退出、政策兑现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报送
引资单位在获取项目信息时,要认真了解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投资意向,及时向区招商办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由区招商办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信息)库。
(二)尽职调查
区招商办收到项目信息后根据项目类型对接拟落地平台,由拟落地平台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可采取部门联合、咨询专业人员及引入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内容应包括投资企业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生产工艺情况、项目前景分析等,并给出是否同意项目落地的初步建议。对30亿元以上项目一般应由拟落地平台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三)项目谈判
对尽职调查同意落地的项目,由拟落地平台、招商办与项目方开展正式谈判,重大项目提请区领导带领谈判。
(四)项目决策
谈判达成一致的项目,拟落地平台提供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选址位置图等材料报区政府,由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区发改、经信、投促、应急、环保、自规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可行性、环评、能评、安评、选址等问题,研究通过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分级履行决策程序:
1、原则上不超过区内现行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以下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拟落地平台自行研究;
2、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落地平台研究后按程序逐级向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报告;
(五)项目签约
履行决策程序的项目,由落地平台与投资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签约,并报送区招商办确认备案。
(六)项目退出
履行决策程序的项目,因投资方原因15个工作日内不签约,视为自动退出,所选项目地块收回另行安排;超过协议约定3个月无特殊原因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违约,由落地平台负责项目退出。
(七)政策兑现
落地项目在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前提下,方可兑现政策。各平台要加强协议“双向约束”管理,确保项目早日达产达效。
(八)附则
1、各镇、街道、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重点招引服务类项目;毗邻区南谯片区、区经开区重点招引制造业项目。区内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园区平台招引的项目由招商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适合落地平台,落地项目可计入招引项目的镇、园区平台考核任务。
2、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流程办法全部废止。
3、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